2018
DOI: 10.31497/zrzyxb.2018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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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复式记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平衡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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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 王佳雪 等:多层级精细化的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 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框架,以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实践应用 [15] 。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试行)》(以下简称 " 《试行指南》 ") 中以"国家级均质区划定、数据收集、价格修正"为主线,初步明确 了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构建框架。然而, 《试行指南》 在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清查 价格体系构建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国家级均质区依托 《中国林业发展区划 2011》 这 类现有的森林资源区划成果为依据划定,划分依据时效性差,划分结果也较为粗略;数据 收集时按统一标准进行,忽略了各地区经济信号数据基础不同的客观条件;价格修正环节 未能考虑不同类型林地与林木资源之间的差异,也缺失了用材林以外的森林资源资产的价 格修正因子。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均质区的划分依据细化国家级森林资源资产均质 区、如何满足不同数据基础地区的体系应用、如何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多元性特点 设置价格修正方法 [16] ,均是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6] 基础数据条件是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试行指南》 中对价格信号数据与森林现状调查数据做出了较高的要求,忽略了各地区经济信号数据 基础不同的客观条件。在中国森林资源丰富的东部及南部地区,有着较为活跃的森林资 源交易市场,同时也意味着较为丰富的经济信号数据;但在西北、西南等生态脆弱地区 仅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与修护工作,鲜有林地流转交易行为,致使当地大范围森林资源 价格信号数据的缺失 [17] 。由于价格体系构建的核心在于确定各单元森林资源价值的相对 大小,在交易价格信号数据基础不一的客观条件下,价格信号数据、森林资源现状调查 成果、统计资料、遥感监测等多源数据的融合使用为平衡不同数据基础条件地区的森林 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工作提供了可行性。 情景判定是进行价格修正设置的重要基础。森林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森林资源资 产交易状况不一是中国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着森林资源 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工作全面应用的瓶颈问题。同时基于不同情景设置不同的价格修正方 法,以满足不同数据基础地区的价格体系应用。 1.1.2 省级均质区划分 国家级森林资源资产均质区 (以下简称"国家级均质区") 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划定的水文、地貌、地理区位、森林资源状况等因素基本一致的资源清查区域。均质区 能够体现一定区域内森林资源资产的平均价格水平,直接影响着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 体系构建的质量 [18] 。然而,现有的国家级均质区的划分依据为 《中国林业发展区划 2011》 这类现有的森林资源区划成果,时效性较差;其划分结果也较为粗略,即便是同 一均质区内的森林资源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亟需结合森林资源特性划分出科学合理的 森林资源资产均质区。均质区划分通常需要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数据为驱动进行:如 林业区划主要依据空间结构、分布规律及发展条件进行 [19] ;生态功能区划多以切实服务 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为管理目标进行 [20] ;农业区划则依据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农业经营 机制与农业地域功能进行 [21] 。故而,森林资源资产均质区的划分也应充分围绕资源清查 工作目标,设置均质区划分原则,选取可以表征森林资源资产状况的划分依据及指标, 并选用科学合理的划分方法。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森林资源资产现状特性,以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为目标导向,采 用两步距离与动态约束的空间聚类方法,在国家级均质区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与改进,从 而得到符合相关部门管理需求的省级森林资源资产均质区 (以下简称"省级均质区") , 以解决粗略区划带来的研究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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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 王佳雪 等:多层级精细化的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 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框架,以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实践应用 [15] 。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试行)》(以下简称 " 《试行指南》 ") 中以"国家级均质区划定、数据收集、价格修正"为主线,初步明确 了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构建框架。然而, 《试行指南》 在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清查 价格体系构建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国家级均质区依托 《中国林业发展区划 2011》 这 类现有的森林资源区划成果为依据划定,划分依据时效性差,划分结果也较为粗略;数据 收集时按统一标准进行,忽略了各地区经济信号数据基础不同的客观条件;价格修正环节 未能考虑不同类型林地与林木资源之间的差异,也缺失了用材林以外的森林资源资产的价 格修正因子。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均质区的划分依据细化国家级森林资源资产均质 区、如何满足不同数据基础地区的体系应用、如何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多元性特点 设置价格修正方法 [16] ,均是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6] 基础数据条件是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试行指南》 中对价格信号数据与森林现状调查数据做出了较高的要求,忽略了各地区经济信号数据 基础不同的客观条件。在中国森林资源丰富的东部及南部地区,有着较为活跃的森林资 源交易市场,同时也意味着较为丰富的经济信号数据;但在西北、西南等生态脆弱地区 仅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与修护工作,鲜有林地流转交易行为,致使当地大范围森林资源 价格信号数据的缺失 [17] 。由于价格体系构建的核心在于确定各单元森林资源价值的相对 大小,在交易价格信号数据基础不一的客观条件下,价格信号数据、森林资源现状调查 成果、统计资料、遥感监测等多源数据的融合使用为平衡不同数据基础条件地区的森林 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工作提供了可行性。 情景判定是进行价格修正设置的重要基础。森林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森林资源资 产交易状况不一是中国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着森林资源 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工作全面应用的瓶颈问题。同时基于不同情景设置不同的价格修正方 法,以满足不同数据基础地区的价格体系应用。 1.1.2 省级均质区划分 国家级森林资源资产均质区 (以下简称"国家级均质区") 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划定的水文、地貌、地理区位、森林资源状况等因素基本一致的资源清查区域。均质区 能够体现一定区域内森林资源资产的平均价格水平,直接影响着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 体系构建的质量 [18] 。然而,现有的国家级均质区的划分依据为 《中国林业发展区划 2011》 这类现有的森林资源区划成果,时效性较差;其划分结果也较为粗略,即便是同 一均质区内的森林资源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亟需结合森林资源特性划分出科学合理的 森林资源资产均质区。均质区划分通常需要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数据为驱动进行:如 林业区划主要依据空间结构、分布规律及发展条件进行 [19] ;生态功能区划多以切实服务 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为管理目标进行 [20] ;农业区划则依据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农业经营 机制与农业地域功能进行 [21] 。故而,森林资源资产均质区的划分也应充分围绕资源清查 工作目标,设置均质区划分原则,选取可以表征森林资源资产状况的划分依据及指标, 并选用科学合理的划分方法。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森林资源资产现状特性,以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为目标导向,采 用两步距离与动态约束的空间聚类方法,在国家级均质区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与改进,从 而得到符合相关部门管理需求的省级森林资源资产均质区 (以下简称"省级均质区") , 以解决粗略区划带来的研究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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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15] 。自然资源资产应当边界清晰、 权属明确,并已经国家统一确权登 记,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产权属 性 [16] [21] 。为应对这一情况,在政策实施过 程中表现出各种变通现象,反映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官员"中庸"的运作模式,该 模式是一种偏离官方或科层正式制度、为解决现实棘手问题的折衷选择 [22] 。作为经济社 会发展的基础,在自然资源资产的委托代理过程中,出现政策模糊执行现象可能是源 于中央政策与当地实际间、自然资源部门与其他部门间、正式制度与潜行规则间、正 式权力与文化传统间的空隙和弹性。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代理行使所有权时,既要考 虑上级行政命令的执行,还要兼顾地方治理和部门冲突问题的解决,容易出现政策的 模糊执行,进而提升了监管的风险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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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虽然 《宪法》《民法典》 规定了自然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除外) 属 于国家所有,所有权委托代理模式确定各级代理主体的履职范围,但关于查清各类自然 资源资产"归谁所有? " "价值多少? "及其成果"如何应用"于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等自 然资源资产理论问题,一直影响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 针对"归谁所有"涉及的产权问题,大多数的研究是基于中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现 状,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法律制度出发,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研究 [4] 。关于"价 值多少? "的研究可分为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核算和负债表编制,经济价值核算侧重于自 然资源核算理论和方法体系 [5][6][7][8][9] ;生态价值核算则是针对森林、湿地、草地和水等具有重 要生态价值的自然资源,侧重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Gross Ecosystem Product,GEP) 核算 [10][11][12] ,及将生态价值核算应用于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 [13] ;负债表 编制研究则以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方法为切入点,基于负债表框架和指标体系设计,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14][15][16][17][18] 。而针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研究,集中于资 产清查的理论基础和总体框架 [19] ,虽然对资产清查的总体思路给出了完整的框架,但缺 少成果更新方法和案例实证。关于资产清查成果"如何应用"的研究多为业务工作间关 系分析 [20] ,尚未形成应用场景和模型,限制了其在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中的应用。 上述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负债表编制,或是仅停留于资产清查理论 层面,未能开展相关的实证研究,且未能提出成果更新方法和应用路径,无法满足所有 者权益的维护和落实。因此,亟需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变更方法研究,并 探索其成果在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中的应用。
资产清查实物量变更方法2.1 清查内容 2.1.1 清查范围 按照技术指南,资产清查的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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