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DOI: 10.31497/zrzyxb.20220812
|View full text |Cite
|
Sign up to set email alerts
|

Research on the evolution of water resources governance in tourism destin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erarchy: A case study of Hani Terraces

Help me understand this report

Search citation statements

Order By: Relevance

Paper Sections

Select...
1

Citation Types

0
0
0
1

Year Published

2023
2023
2023
2023

Publication Types

Select...
1

Relationship

0
1

Authors

Journals

citations
Cited by 1 publication
(1 citation statement)
references
References 27 publications
0
0
0
1
Order By: Relevance
“…为避免"公地悲剧" ,资源的产权制度成为后续的研究方向。哈丁对公共资源产权制 度的论断得到了部分学者的响应,他们要么支持实施政府所有制 [32,33] ,要么支持创建私有 产权制度 [34] ,认为存在某种能够有效解决所有"公地悲剧"的制度 [35] 。例如,私有财产 制度被认为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最佳方法,其通过分割资源,将使用权通过私有化限制 在所有者手中。然而,不恰当的私有化可能会导致资源或产权过度分割,进而造成资源 使用不足的新悲剧 [14,36] ;也可能会导致对私有资源的过度利用,而缺乏休养生息的机会, 进而导致资源的退化。例如,一些国家对草原利用围栏进行私有化,导致在分割的草地 上过度放牧,排除了本来可以通过游牧使草原恢复的机会 [37] 。 资源的产权制度是根据哪些主体拥有资源来进行分类,可分为四类 (表 2) ,分别 是:开放财产、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政府财产 [12,27] 。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都赋予个人不 同的权利来访问和使用资源,区别是个人所有者可以很容易地买卖资源中属于私有财产 的一部分,但很难买卖集体财产。政府财产涉及国家、地区或地方公共机构的所有权, 这些机构可以禁止或允许个人使用 [12] 。哈丁"公地悲剧"里所指的公共资源的产权制度 属于开放财产,即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该分类只是理想的分类,因为现实中许多资源的 产权制度是以重叠的、有时是冲突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 [12,27] ,并且多种资源类型在空间上 可能存在重叠,如地上的森林资源与地下的矿产资源,它们存在多样的产权制度。实证 研究表明,没有哪一种产权制度存在绝对优越性,能够有效、公平和可持续地解决所有 资源问题,对于长期生存来说,制度多样性非常重要 [12] 。 的是探索有效的治理模式来克服"公地悲剧" 。 "治理" (governence) 一词源于 11 世纪末 出现的"govern"一词 [38] ,是统治方式的一种新发展,意味着公私部门之间的界线趋于 模糊 [39] ,常被用于对范围广泛的组织或活动进行有效安排 [40] 。公共资源治理通常包含多 个行为主体 [39] ,他们依赖资源使用规则 [41] ,并且治理的成功与否更多是依赖管理机构或 个人及其执行力,而非法律上的产权制度 [42] 。依据治理主体的差异,治理实践可分为多 主体协同治理 (包括社区参与) 、私有化治理以及政府强权治理等多种形式 (表 3) 。不 同治理形式并非截然有别,例如私有制治理和多主体协同治理通常也是在政府的强权保 障下进行 [46,47] 。 避免"公地悲剧"的治理研究聚焦于多主体协同治理,其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居 民等多个行为主体,探讨如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避免公共资源被破坏。其中,最著名 的是奥斯特罗姆在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一书中总结的用于公共池塘资源 (Common-Pool Resources) 自主治理的八项制度设计基本原则 [15] 。在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中,影响资 源治理还有一系列条件,如群体规模小、定义明晰的基础资源和服务群体,监督和执行 的能力、群体成员同质性等 [15] 。简言之,成功的治理不仅要有类似的制度原则,还要考 虑资源的性质。因此,部分学者质疑八项原则的完整性,认为其难以揽括治理的所有方 面 [48] ,或者这些原则在奥斯特罗姆并没有研究的公地类型中可能并不适用 [49] ,因为设计 原则从环境和行动者社会背景的复杂性中抽象出太多变量 [48] 。尽管如此,制度设计的八 项原则还是给很多公地治理提供了启示。 此外,由于公共资源在不同的时空尺度下存在多种不同的属性,发挥不同的服务功 能,相关治理机构可能存在职权重合问题。例如,某些旅游区既是世界遗产地、也属于 国家级景区和国家地质公园 [50] 。多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治理可能存在侧重点,但多头管理 也可能导致旅游地的"公地悲剧" ,并且固定的治理模式和制度安排对于旅游地资源的整 个生命周期是难以持续有效的 [51] 。因此,多部门的协商合作,根据资源所在的时空特 征,采用不同的治理模式尤为重要。…”
Section: 公共资源产权制度分析unclassified
“…为避免"公地悲剧" ,资源的产权制度成为后续的研究方向。哈丁对公共资源产权制 度的论断得到了部分学者的响应,他们要么支持实施政府所有制 [32,33] ,要么支持创建私有 产权制度 [34] ,认为存在某种能够有效解决所有"公地悲剧"的制度 [35] 。例如,私有财产 制度被认为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最佳方法,其通过分割资源,将使用权通过私有化限制 在所有者手中。然而,不恰当的私有化可能会导致资源或产权过度分割,进而造成资源 使用不足的新悲剧 [14,36] ;也可能会导致对私有资源的过度利用,而缺乏休养生息的机会, 进而导致资源的退化。例如,一些国家对草原利用围栏进行私有化,导致在分割的草地 上过度放牧,排除了本来可以通过游牧使草原恢复的机会 [37] 。 资源的产权制度是根据哪些主体拥有资源来进行分类,可分为四类 (表 2) ,分别 是:开放财产、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政府财产 [12,27] 。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都赋予个人不 同的权利来访问和使用资源,区别是个人所有者可以很容易地买卖资源中属于私有财产 的一部分,但很难买卖集体财产。政府财产涉及国家、地区或地方公共机构的所有权, 这些机构可以禁止或允许个人使用 [12] 。哈丁"公地悲剧"里所指的公共资源的产权制度 属于开放财产,即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该分类只是理想的分类,因为现实中许多资源的 产权制度是以重叠的、有时是冲突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 [12,27] ,并且多种资源类型在空间上 可能存在重叠,如地上的森林资源与地下的矿产资源,它们存在多样的产权制度。实证 研究表明,没有哪一种产权制度存在绝对优越性,能够有效、公平和可持续地解决所有 资源问题,对于长期生存来说,制度多样性非常重要 [12] 。 的是探索有效的治理模式来克服"公地悲剧" 。 "治理" (governence) 一词源于 11 世纪末 出现的"govern"一词 [38] ,是统治方式的一种新发展,意味着公私部门之间的界线趋于 模糊 [39] ,常被用于对范围广泛的组织或活动进行有效安排 [40] 。公共资源治理通常包含多 个行为主体 [39] ,他们依赖资源使用规则 [41] ,并且治理的成功与否更多是依赖管理机构或 个人及其执行力,而非法律上的产权制度 [42] 。依据治理主体的差异,治理实践可分为多 主体协同治理 (包括社区参与) 、私有化治理以及政府强权治理等多种形式 (表 3) 。不 同治理形式并非截然有别,例如私有制治理和多主体协同治理通常也是在政府的强权保 障下进行 [46,47] 。 避免"公地悲剧"的治理研究聚焦于多主体协同治理,其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居 民等多个行为主体,探讨如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避免公共资源被破坏。其中,最著名 的是奥斯特罗姆在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一书中总结的用于公共池塘资源 (Common-Pool Resources) 自主治理的八项制度设计基本原则 [15] 。在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中,影响资 源治理还有一系列条件,如群体规模小、定义明晰的基础资源和服务群体,监督和执行 的能力、群体成员同质性等 [15] 。简言之,成功的治理不仅要有类似的制度原则,还要考 虑资源的性质。因此,部分学者质疑八项原则的完整性,认为其难以揽括治理的所有方 面 [48] ,或者这些原则在奥斯特罗姆并没有研究的公地类型中可能并不适用 [49] ,因为设计 原则从环境和行动者社会背景的复杂性中抽象出太多变量 [48] 。尽管如此,制度设计的八 项原则还是给很多公地治理提供了启示。 此外,由于公共资源在不同的时空尺度下存在多种不同的属性,发挥不同的服务功 能,相关治理机构可能存在职权重合问题。例如,某些旅游区既是世界遗产地、也属于 国家级景区和国家地质公园 [50] 。多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治理可能存在侧重点,但多头管理 也可能导致旅游地的"公地悲剧" ,并且固定的治理模式和制度安排对于旅游地资源的整 个生命周期是难以持续有效的 [51] 。因此,多部门的协商合作,根据资源所在的时空特 征,采用不同的治理模式尤为重要。…”
Section: 公共资源产权制度分析unclassified